選舉投票日為勞基法應放假日




這週六(11月26日)是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日,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,工資照給。我們有幾點提醒:
✅放假「一日」指的是00:00至24:00間。
✅該日如果是一般工作日,勞工出勤時,應加給出勤時間工資。例如月薪36000元,員工出勤6小時,則應加給900元(36000/240x6)。
✅該日如果是休息日,勞工出勤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加班費。例如月薪36000元,員工出勤6小時,應加給1400元(150x4/3x2+150x5/3x4)。
✅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,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。